特别提醒
1、我社提醒:办理签证务必使用有效合法的护照原件,至少须9个月以上的有效期,且至少有3张以上空白签证页,若因使用伪造或其他违法证件导致的责任及法律后果须自行承担。
2、是否发放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属于有关机构的行政权力或主权,获得签证并不代表一定可以出境或入境,申请者应按要求提供真实材料,并需积极配合提供使领馆所需补充的签证材料,我社将协助办理。若遇拒签、退签或撤签或在签证办理过程中申请者自行要求停止办理,所缴纳费用恕不退还。权力机关原因造成申请者签证提前、延误、误签,我社不承担责任,如发生费用,由申请者自行承担。
3、办理签证所需全部资料由相关机构一并录入收取,部分资料将不予退还(如银行存款证明、公证书、存单等),请申请者自行复印留底所需资料
4、我社有权对申请者递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申请者须配合我社增补所需材料和提供必要的保证金。签证审核过程中,申请者有义务按使领馆要求在前往使领馆进行签证面试,并在回国后必须按使领馆要求履行销签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去使领馆面试销签。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申请者自行承担。
5、我社慎重提醒:如在签证办理或签证出签后证件或相关资料在邮寄过程中因我社或第三方(快递公司、邮局或权利机关等)原因致使申请者证件及相关资料在送签、出签或邮寄过程中丢失、毁损、灭失等,我社将协助申请者重新办理,证件费用由我社承担,但我社不承担其余责任,请申请者自行考虑相关风险。
6、签证的具体办理日期、有效期及停留期根据申请者资料不同由使领馆签发为准,上述提供的相关信息是我社在根据办理证件经验所得,供申请者参考。强烈建议申请者在确定签证已出签并能准确预估收到签证的日期后再办理购买机票、确定酒店等相关出行事宜。
7、在代办签证过程中,若申请者与我社出现争议,争议解决地为重庆市人民法院。申请者须特别注意:申请者在递交签证资料前已仔细阅读并准确了解了上述注意事项的全部内容,且认同。签证申请者及代办签证申请者对自身代理权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诺将上述注意事项的全部内容转告同行的其他签证申请者。